返回列表 发帖

今日说法“还我捐款”谁有看,值得我们关注!

在南京的平安阿福流浪动物收留所收到了一笔12万的捐款,这笔捐款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婆婆捐的,在她把钱捐出来的隔天她自己就服下了200片安眠药准备自杀,后来被救活之后在医院治疗,康复了之后脑袋回转去跟“平安阿福”要回她之前捐款的12万元,说她现在要生活身上一分钱也没有。收留机构那边哩不肯还,因为钱都用在了基地经费上了,她们也确实没有能力去还这笔款项,之前也是阿姨自愿捐献的金款。最后老人家上诉到法院,法院已该机构没有实际性质为主要原因判了收容机构败诉,让老人家讨还了那笔捐款!“平安阿福”收养了1500条流浪狗跟几百只猫,是全国收容所最大规模,本来资金的缺口就很大,时时存在危机,这位老人家的做法给了他们希望又让人家再次陷入困境。不知网上有没有发布这件事的详细内容,大家可以去看个究竟!我看了感觉太无语了!这也算是人。东西自愿捐献,回头发脑筋发热就去讨回!这不跟小孩子玩泥沙一样。
这个社会真的是什么人都有,没有真正的爱心就不要去献,第一次看到献爱心还能上诉要回的,太可笑了,真不知我们纳税给那些王八干嘛,TM一想起一个月要我交那么多税就一肚子火,国家对于牲畜到底是什么样的概念!
!qqconnect: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itle!: !qqconnect: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qzone!!qqconnect: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qzone! !qqconnect: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weibo!!qqconnect: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weibo! !qqconnect: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pengyou!!qqconnect:connect_viewthread_share_to_pengyou!

法律是依照条例判的,也没办法
他们当时应该没签协议才会败诉(估计老奶奶想死了所以没签协议)
我们每天不可能做许多伟大的事情,但我们每天可以做许多小事情,带着伟大的爱!-------德兰修女

TOP

本帖最后由 小小Q 于 2011-5-23 15:26 编辑

就只开了收据啊,会败诉也是收据上没有哈文达会长的签名,她盖一过期的公章给老婆婆!
想想都后怕,以后我们处理这方面的捐款要慎重点!小哩过节,等下脑筋烧泼,小吾相同!

TOP

这就是现金中国动保所面临的问题
就好比叫宠物医院开发票一样
都是动保上的不完善
做个合格的主人:不离不弃,绝育免疫  对待伴侣动物,请用领养代替购买     对待流浪动物,请用绝育代替扑杀

TOP

本帖最后由 小小Q 于 2011-5-24 17:17 编辑

所以才可怕啊,就是没想到真会有人捐款了还要要回去的,都没有想过那动物们怎么办,我们是不可能拿这些钱去花在别处的,分分钟只有不知贴了多少进去,这位老姿娘一点仁意道德也没有!
还有事实上要我们怎么个完善法,政府只会放屁,他们有谁会有良心来理这些,立法到现在连个屁影都看不到!唉!天啊,道德哪去了!

TOP

之前有报道过一老人助学捐款的,给一大学生捐四年的学费,当然这些政府牵头的都是有签协议的
好象是捐了两三年后吧,后来老人退休又身体不好就没再寄钱了,大学生把他给告了,说没履行协议!
结果老人败诉!!
我们每天不可能做许多伟大的事情,但我们每天可以做许多小事情,带着伟大的爱!-------德兰修女

TOP

这个大学生读得是屁啊!把屎尿都给装脑袋!真是什么人都有啊,所以根本就不配谈什么中国是礼仪之国,连狗屁都不如!

TOP

捐了就自杀? 奇怪啊
QQ:359858347
汕头流浪狗救助站Q群:30490643
汕头爱猫者协会Q群:24285909

TOP

唉,宽容些吧!一方面也是个老人家了,一老如一小,反复无常是正常的;再者说,她走到这一步应该也是万般无奈了吧!总不能让她风烛残年还去讨饭吧!
黄金白银的娘!

TOP

各人退一步可以协调的啦~
我们每天不可能做许多伟大的事情,但我们每天可以做许多小事情,带着伟大的爱!-------德兰修女

TOP

返回列表

广播台

      关于本站 | 社区文化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 | 帮助中心 | 免责声明
      GMT+8, 2024-4-19 07:45, Processed in 0.040588 second(s), 8 queries, Gzip enabled
      © 2010 汕头爱猫者协会 (汕头爱猫者协会 http://www.stcfa.org)  版权所有
      Powered by discuz!     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180号 粤ICP备13078558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