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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不公开收容所地址是对的!
即使不公开了,都抑制不了那些不负责的人与其不负责任的行为!
如果公开了,估计每天都会上演如上的“杯具”!
再次谴责那个杀千刀的丢猫人和那个杀万刀的偷猫人
还有那些个千刀万剐的杀猫店和吃猫人!
善恶到头终有报,人在做天在看,相信他们定会有报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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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说越气……
我不知道那个丢猫的那个“熟人”,此刻会否备受良心的煎熬,又或者你已经冷血到视若无睹。
把自己应尽的责任在未征得别人同意时就强加于人,如此的结果你高兴了吗?轻松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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